一、行政诉讼几个月内提出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实体倘若希望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必须于知晓或者应该知晓做出行政行为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这项申请工作。当然,如果法律另有限制的规定,这一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对于涉及不动产的案件,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超过20年,若对其他案件而言,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超过5年才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然而,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实体可以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实体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未能履行时,起诉期限将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当事人可以立即发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法的溯及力是什么
溯及力,亦称为"法律穿透既往之效力",意指在新的法规贯彻执行之后,对于在其生效之前尚未被提起诉讼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违法行为是否应当依据新法规加以衡量和裁决。若新法规对此类行为给予了法律上的认可,则该法规即具备追溯性,反之则无追溯性。众所周知,"法不溯及既往"乃是法治社会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
《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法律实体,若有意愿就某项事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自其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该项行政行为之后的六个月之内着手进行申请然而,法律可能会对某些特殊类型的事务设定特别的时间期限,对此类特别规定的案件,应当适用其具体的规定而非上述通用的六个月期限对于涉及到不动产权益纠纷的案件,如果争议已经持续超过了二十年以上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如果争议已经持续超过了五年以上,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接受此类案件的立案申请但是,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文件中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则可以在该期限届满之后再行提起诉讼在某些紧急情况下,例如当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受到威胁并且尚未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回应时,起诉的期限将会被豁免限制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