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明确指出的是,临时工尽管其在劳动时间、薪资待遇等多方面与正式员工存在差异,然而他们同样受到劳动法律法规之保护。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了职业伤害,同样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受伤员工亦可享有停工留薪的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临时工受伤老板有责任吗
在临时员工工作过程中,倘若因为劳务关系而遭受伤害,应依据双方法律责任之大小来承担相应之责任。若因第三者行为对提供劳务者产生不利影响,该提供劳务者有权寻求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亦有权要求接受劳务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对于个人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如由于提供劳务一方的行为导致他人受损,则应由接收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当接收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之后,仍可向具有故意或严重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进行追索。在提供劳务期间,若出于第三者行为对提供劳务者造成损害,该提供劳务者同样有权寻求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并有权要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经济补偿。在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之后,其仍可向第三者进行追索。任何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都必须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为了治疗和恢复健康所必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了残疾,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了死亡,还需要赔偿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此,我们有必要着重强调一点,即尽管临时工在工作时长、工资报酬等相关事项上无法与正式员工相提并论,然而,他们同样受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全面保护一旦遭遇职业伤害事故,他们同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除此之外,受伤的临时工还拥有享受停工留薪的合法权益因此,针对临时工所面临的职业伤害问题,我们必须给予充分的关注和高度的重视,以确保他们的各项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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