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要到什么部门去做
伤残鉴定事宜归属于司法行政机关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进行管辖,并且当事人也有权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认可的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所涵盖的范围包括了因各类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因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引发的伤残、由于意外伤害造成的身躯受损以及因打架斗殴引起的人体损伤等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必须由司法鉴定人员亲自签署。对于涉及多位鉴定人员参与的鉴定项目,若存在对鉴定意见持有不同看法的情况,应在报告中予以明确标注。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伤残鉴定赔偿价格表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不幸遭遇工伤事故而导致伤残等级评定,我们将会获得相应程度的经济赔偿。具体的标准如下所示:
1.被判定为一级伤残的伤者,将可得到相当于其27个月平摊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同样属于重度伤残范畴的二级伤者,将有权利享受25个月的个人工资作补偿;
3.三级伤残的伤者,可以依法领取到相当于其23个月个人平均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4.倘若伤势严重到四级水平,则伤者能得享21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抚慰金;
5.五级伤残的劳动者,能够领取以其18个月个人平均工资计算得出的经济补偿;
6.六级伤残的伤者,可以拿到与自身16个月平均工资相对应的经济赔偿金;
7.当伤害等级达到七级,被评为因工致伤者将能获取到相当于其13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支援;
8.八级伤残者能享有相当于其11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待遇;
9.九级伤残的劳动者,按照规定将能领取9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
10.最后但并非最轻的十级伤残人士,将有资格获得其7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援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伤残鉴定的管辖问题,通常情况下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负责和管理。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亦有权自主选择所在地的法院所认可的鉴定机构来进行相关的鉴定活动。此类鉴定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职业工伤事故、非故意性伤害以及斗殴事件等各类原因导致的伤残状况。在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过程中,必须要求鉴定人员亲自签名确认,并且当涉及到多个鉴定人员参与鉴定工作时,对于他们之间存在的不同意见应当明确地加以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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