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问题的同时伴随着债务问题时,处理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如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偿还其共同债务,则应优先动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再由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分配;
其次,如果共同财产无法满足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需求,那么夫妻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倘若协商无果,则应诉诸法律途径,由法院进行裁决;
最后,若双方确实缺乏共同财产用以清偿债务,也可尝试通过协商方式来确定偿还方案。若协商未果,同样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作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想离婚有什么办法
若您希望结束这段婚姻生活,可考虑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协议离婚,这意味着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须针对离婚事宜、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等相关议题达成共同立场,之后共同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在接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如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则会为其颁发离婚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离婚并不要求提供明确的理由,只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离婚协议后即可前往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是诉讼离婚,这种方式仅适用于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皆无权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并且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并未设定任何门槛,只要其中一方表达出离婚的意愿,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依据便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夫妻在离婚过程中遭遇债务问题时,应当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处理策略:首先,如果夫妻共有财产能够充分覆盖全部债务,那么就应优先用这些共同财产进行清偿,余下的余额再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分割;其次,若是夫妇共同财产不足以完全抵偿债务,此时应该积极开展协商谈判工作,力求达成合理且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协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便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最后,倘若夫妻双方并未拥有任何共同财产,也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来确定还款计划,但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最终还是需要诉诸于法院,由法官根据事实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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