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婚内借款协议有效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二人之间进行的借款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婚内夫妻双方签署了借款协议,并且将共有财产借予其中一方使用,这应当被看作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协议性的处置方式,那么在双方离婚之际,可以依照当时签署的借款协议的条款来进行相关处理。而若夫妇间签订的借款协议,涉及到将共同财产借予某一方用于其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私人事务,同样应当被视作是夫妇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协议式处置,因此在面临离婚问题时,同样可以根据该借款协议的具体条款来进行处理。
然而,夫妻之间的借款活动也必须符合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首先,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有任何欺诈、胁迫等不当情况出现;
最后,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更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
二、夫妻婚内共同房产算不算赠予关系
在夫妻之间,涉及到房地产作为赠品的情况下,该赠与行为依法仍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关于赠与这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夫妻可以通过契约形式,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在婚姻缔结之前便已拥有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作出约定,包括将这些财产全部视为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或者部分属于个人所有、部分属于共同所有等多种情形。对于此类婚内与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无论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还是基于法院判决或是其他形式的强制性要求,均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涉及夫妻间的赠与行为时,应以具体的赠与法律关系为基础进行判断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倘若夫妻之间的借款行为符合相关生效条件,例如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借贷行为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愿表达且不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那么这样的借款行为便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该笔借款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诉讼中便可以按照之前签订的借款协议进行相应的处理。然而,如果这笔借款被用于个人的商业运营或者私人事务,也应当视作是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一种协议性处置方式,可以依据这份协议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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