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欠的贷款无力偿还子女需要还吗
在通常情况下,父母所欠的债务应由他们自身承担,作为子女并无需替代偿付这笔债务。
然而,若不幸有父母离世,身为继承人的子女便需在继承所得遗产的限额内对其父母所背负的债务进行偿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父母欠的银行贷款子女有义务还吗
在通常状况之下,父亲所欠银行贷款并不要求其子女直接负责偿还。
然而,假如父亲确实无力偿还债务,这时应尽快同银行或者贷款机构协商,尝试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将款项分批偿付。若未能如此,可能引发以下严重后果:
1.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请求后,有权对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以及储蓄等资产进行全面查验;
2.如果存在有能力但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等刑事犯罪;一般而言,父亲的银行贷款并不需要子女直接负责偿还。但是,如果父亲确实无法偿还债务,应该主动与银行或贷款机构进行沟通,寻求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分期付款的解决方案,否则将会面临以下不利影响:1.当贷款机构或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后,如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未按照法院判决执行,那么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2.法院在接受强制执行请求时,将依法对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以及储蓄等资产进行全面查验;
3.如果贷款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他的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将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同时还会受到高消费及出境限制,甚至有可能被司法机关拘留;
4.如果存在有能力但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等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基于约定俗成的惯例,理当是父母自己背负其所欠的债务,而不应转嫁给他们的子女们承担。然而,若不幸遇上父母过世的情况,作为父母合法继承人的子女便需在他们继承的遗产范畴内负担起父母曾欠下的债务。由此可以理解为,只要子女获得了其父母的财产继承权,那么他们就有义务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偿还父母生前所欠的债务。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责任,子女们必须严格遵守。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子女仅需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对于超出此范围的债务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