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社保滞纳金和利息怎么计算
关于补交社会保险费用产生的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所示:自欠缴诞生之日起,须按照每日收取千分之五的比例来增加。各个地区对于此类利息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通常情况下,欠缴以及补缴发生于同一个年度内,那么补缴利息将等于∑[n月份欠缴金额×(m-n)]×欠缴年度当期的记账月利率;若跨越了年度进行补缴,则补缴利息将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补缴欠缴年度当期的利息、补缴欠缴年度次年开始直至补缴年度前一年为止的欠缴利息以及补缴年度当期的欠缴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劳动过程中,如劳动者要求对所签订的社会保障进行补充缴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申请。当劳动者与雇主就工作时间、假期安排、社会保险、员工福利、职业培训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产生争议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仲裁机构应对此类案件予以受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之间所引发的劳动争议,均需按照以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存在争议的情况;
(2)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等环节出现争议的情况;
(3)关于员工的开除、解聘、辞职以及离职等行为引起的争议;
(4)关于工作时间、假期安排、社会保险、员工福利、职业培训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5)关于工资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引发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需要进行社会保险补缴的情况,滞纳金将从欠缴之日开始计算,每日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收取。然而,由于各个地区的具体政策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来说,如果是在同一个年度内进行欠缴的社保补缴,其利息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n月欠缴×(m-n)]×当年记账月利率。而如果涉及到跨年度的社保补缴,那么其利息计算将会更加复杂,其中不仅包括补缴年度当期的利息,还包括了自欠缴次年起至补缴前一年的利息以及补缴年度当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