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滞纳金和利息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7-20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5人
专家导读 补缴社保滞纳金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各地规定不一,一般补缴同一年度内欠缴,利息为∑[n月欠缴×(m-n)]×当年记账月利率。跨年补缴则包括:补缴年度当期利息、自欠缴次年起至补缴前一年的利息及补缴年度当期利息。
补缴社保滞纳金和利息怎么计算

一、补缴社保滞纳金和利息怎么计算

关于补交社会保险费用产生的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所示:自欠缴诞生之日起,须按照每日收取千分之五的比例来增加。各个地区对于此类利息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通常情况下,欠缴以及补缴发生于同一个年度内,那么补缴利息将等于∑[n月份欠缴金额×(m-n)]×欠缴年度当期的记账月利率;若跨越了年度进行补缴,则补缴利息将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补缴欠缴年度当期的利息、补缴欠缴年度次年开始直至补缴年度前一年为止的欠缴利息以及补缴年度当期的欠缴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补缴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赔偿吗

在劳动过程中,如劳动者要求对所签订的社会保障进行补充缴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申请。当劳动者与雇主就工作时间、假期安排、社会保险、员工福利、职业培训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产生争议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仲裁机构应对此类案件予以受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之间所引发的劳动争议,均需按照以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存在争议的情况;

(2)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等环节出现争议的情况;

(3)关于员工的开除、解聘、辞职以及离职等行为引起的争议;

(4)关于工作时间、假期安排、社会保险、员工福利、职业培训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5)关于工资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引发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需要进行社会保险补缴的情况,滞纳金将从欠缴之日开始计算,每日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收取。然而,由于各个地区的具体政策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来说,如果是在同一个年度内进行欠缴的社保补缴,其利息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n月欠缴×(m-n)]×当年记账月利率。而如果涉及到跨年度的社保补缴,那么其利息计算将会更加复杂,其中不仅包括补缴年度当期的利息,还包括了自欠缴次年起至补缴前一年的利息以及补缴年度当期的利息。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补缴社保滞纳金和利息怎么计算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4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4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6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5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7****71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6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4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6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0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3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1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1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5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6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扬州156****496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8****335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884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补缴社保滞纳金和利息怎么计算
补缴社保滞纳金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各地规定不一,一般补缴同一年度内欠缴,利息为∑[n月欠缴×(m-n)]×当年记账月利率。跨年补缴则包括:补缴年度当期利息、自欠缴次年起至补缴前一年的利息及补缴年度当期利息。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缴纳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律师回复] 1、人账户里的余额是否可以继承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缴费到退休后支取长达数十年,如果不能实现保值增值,将会造成个人账户资金的贬值,个人账户资金的养老保障作用也会受到影响。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要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国家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根据这一规定,个人账户做实后,其实际利率应根据投资回报率确定。在实践中,如果个人账户没有做实,一般参考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记账利率,各地高低不同。如果做实个人账户,则是根据投资回报率确定。因此,《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这样规定既为个人账户保值增值规定了最低的记账利率,也为国务院随着实践发展完善政策留下了调整空间。我国现行“利息税”是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是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退休后养老,不同于普通储蓄,所以《社会保险法》规定免征利息税,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社保补缴滞纳金
滞纳金和利息是你当初社保断交产生的两种费用,滞纳金是你不按照社保缴纳规定进行交社保被强制进行的一种经济制裁,你可以理解为罚款。利息就是你不交社保欠的社保资金的时间价值。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2008-2019年 滞纳利息 8000多块 这部分钱 是我怎么回事
[律师回复]
一、用规划前的航拍图定性违建合法吗违法建筑包括: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目前,有些地方“红头文件”规定,航拍图上有的,房屋就算合法,没有的就是违法建筑。拆迁律师认为,这样的规定和做法是错误的,不具有合法性。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限期拆除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即便是其中位阶最低的规章也应当依据《立法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不过此类“红头文件”几乎都是由地方政府的某个部门或行政机关制定的,他们没有相应立法权。所以,这些红头文件充其量就是地方土政策,是不能作为执法依据的。如果地方政府或行政机关真的依据航拍图将房屋定性为违法建筑或据此予以拆除的话,这样的行政行为显然缺乏法律依据,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基本行政原则,该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行政,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二、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程序是怎样的第
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二,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1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补交社保滞纳金和利息怎么计算
补缴社会保险滞纳金从欠缴日起按日万分之五递增。利息计算因地区而异,一般同年度内补缴,按月欠缴金额乘(月数-已过去月数)再乘该年记账月利率得出。跨年度补缴需计算所欠年度利息、次年至前一年欠缴利息及当年欠缴利息。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信用卡欠款逾期利息怎样计算?收滞纳金吗?
[律师回复] 要是你信用卡欠款超出宽限期的,就会被视为逾期。关于逾期利息计算以及滞纳金收取情况是按下面的方式处理:
1、你的利息按0.05%计算的,从消费日开始计算利息,另外还需支付滞纳金。
2、在还最低还款额时,需要日利息按0.05%计算的,就没有滞纳金。
3、如果还款额小于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那么最后还是会被视为逾期,日利息按0.05%计算,另外还有滞纳金,信用卡滞纳金一般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按月计收。
信用卡欠款逾期不还将会影响你的个人征信记录,一旦个人征信上有不良记录,那么就将会影响你以后包括各种贷款申请信用卡申请甚至出国等事宜,所以建议你最好就尽快把欠款还上,以免给日后生活带来不便。
若是你长期不偿还欠款,不仅会有高额的滞纳金和利息,严重点情况的银行还可能会将这部分欠款划定为恶意透支,并且,银行针对长期不还款的持卡人,拥有司法起诉的权利。
所以,为了避免你逾期还款,跟银行之间产生纠纷,可以在还不上信用卡的时候,选择做下面的事:
1、尽早致电客服协商延期还款
一般银行是允许持卡人打电话申请延期还款的,而且延缓期限通常为一周。所以,只要你在延缓期限内将钱还上,那就可以避免支付滞纳金了。
2、你要先支付最低还款额
每家银行都会给信用卡持卡人设定一个最低还款额,只要持卡人能够还上这个最低金额,那么银行既不会收取滞纳金,又不影响持卡人个人信用。
通常上,这个最低还款额为账单金额的10%。所以,这一点你可以考虑试试。
3、更改最后还款日
如果你的最后还款日正好是手头紧张的时候,那么不妨和发卡行协商更改自己的还款截止日期。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1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补交养老金,包括滞纳金,还有利息,滞纳金和利息不是一会事吗
[律师回复] 劳动仲裁免费的劳动纠纷发生之日一年内,本人拿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劳动者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缴纳利息是应该怎么计算的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是否可以继承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缴费到退休后支取长达数十年,如果不能实现保值增值,将会造成个人账户资金的贬值,个人账户资金的养老保障作用也会受到影响。《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要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国家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根据这一规定,个人账户做实后,其实际利率应根据投资回报率确定。在实践中,如果个人账户没有做实,一般参考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记账利率,各地高低不同。如果做实个人账户,则是根据投资回报率确定。因此,《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这样规定既为个人账户保值增值规定了最低的记账利率,也为随着实践发展完善政策留下了调整空间。我国现行“利息税”是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是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退休后养老,不同于普通储蓄,所以《社会保险法》规定免征利息税,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既然说到了个人账户的利息计算方法,不得不提的就是个人账户的余额能否继承的问题。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依据《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对2006年1月1日以前参保的人员,由于2006年1月1日前个人账户是以本人缴费工资11%建立的,其中除了职工本人缴费外,还有从企业缴费中划转的部分,企业缴费划转部分不能继承。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的比例。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缴纳社保滞纳金比例是多少
各险种缴纳总数乘滞纳天数乘万分之五,天数是从次次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4月份补缴1。2、3月份的社保,1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3月2日开始算起。
10w+浏览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时,如何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律师回复] 中断缴费人员补缴时,其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如何确定答:
(1)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2)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时,如何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1、已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2、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其中:补缴1986年10月至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补缴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补缴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2013年7月1日以后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3)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如何加收滞纳金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待遇包括哪些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目前,病残津贴由于尚未出台配套性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文件,暂未实施。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时,如何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律师回复] 中断缴费人员补缴时,其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如何确定答:
(1)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2)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时,如何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1、已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2、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其中:补缴1986年10月至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补缴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补缴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2013年7月1日以后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3)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如何加收滞纳金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待遇包括哪些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目前,病残津贴由于尚未出台配套性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文件,暂未实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社保补缴要交滞纳金吗
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及时缴纳或是没有完全缴纳的情况,将会由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相关部门责令并且会限定期限让缴纳人在该时间段内缴纳或是补足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而且根据规定从没有缴费或是没有完全缴纳费用的那一天算起,将会按照天数征收滞纳金。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时,如何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律师回复] 中断缴费人员补缴时,其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如何确定答:
(1)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2)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时,如何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1、已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2、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其中:补缴1986年10月至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补缴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补缴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2013年7月1日以后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3)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如何加收滞纳金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待遇包括哪些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目前,病残津贴由于尚未出台配套性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文件,暂未实施。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1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社保纠纷 > 补缴社保滞纳金和利息怎么计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