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诽谤罪系属“告诉乃论”范畴内的犯罪类型,换言之,只有在被害人自行提出控告之后,方能启动刑事追责程序。然而,若诽谤行径对社会秩序及国家整体利益构成重大威胁,或该行为借助于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得以实施,则被害人为获取足够证据以证实其主张势必面临实际困难时,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请求公安部门予以协作。据此,倘若诽谤事件发生于外省,被害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向诽谤行为发生地或被害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诽谤行为对社会秩序及国家整体利益构成重大威胁,或被害人获取证据过程中遭遇实际困难,人民法院亦可依职权请求公安部门予以协作。综合以上论述,诽谤罪在异地同样具有可诉性,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遵循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诽谤罪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成立吗
若无确凿证据便对他人妄加指责,便构成了明显的侮辱诽谤行为。在我国刑法框架下,对于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肆意谩骂他人,甚至编造虚假事件诋毁他人声誉,情节较为恶劣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法律制裁。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侮辱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仅当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时,方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明文规定,诽谤罪通常遵循“告诉乃论”这一基本原则,即唯有当受害者自身提起诉讼方可启动刑事追究机制。然而,若诽谤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或国家整体利益构成严重威胁,抑或是由于技术手段所限导致受害者无法有效搜集相关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有权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受害者可以选择在诽谤事件发生地或其实际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诽谤罪在异地亦可进行诉讼,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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