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针对袭击警察罪的立案和侦查过程中,须具备以下五类关键证据:首先,提供能够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暴力袭击行为的实质证据,例如从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者的生动描述、以及权威的伤情鉴定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呈现;其次,须获取足够的证据来确认袭击的具体目标系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其中包括警察的官方证件、执勤记录、以及现场执法记录仪所拍摄的视频资料等多种形式的证据;再次,需提供确凿的证据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袭击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或者其采用了诸如枪支、管制刀具、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手段,这些都可以通过医疗记录、现场勘查报告、以及各类实物证据等方式予以证实;此外,还需要收集到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袭击时,其主观心态上存在故意的直接证据,比如犯罪嫌疑人自己的坦白陈述、以及目击者的证词等;最后,为了确保案件审理的完整性,还需要补充其他相关证据,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前科记录、社会危险性评估报告等。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了暴力袭击,且情节严重,例如使用了枪支、管制刀具或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手段,那么他将面临着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而如果袭击行为并未产生严重后果,那么犯罪嫌疑人则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以袭警罪拘留可以复议吗
针对刑事拘留问题,是不存在行政复议的程序选择的。在行政复议的具体范畴内,包含了针对行政机构所做出的诸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时扣留或吊销相应许可证件、暂时扣留或吊销相应执照以及行政拘留等各种类型的行政处罚决定而引发的不满情绪以及异议主张。
另外,也涵盖了对于行政机构就相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各类证书的变更决议、中止决策及撤销方案等所做出的决定产生的不满和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袭警罪所需关键性证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类:首先,需证明袭击行为的实际情况,例如涉及到的暴力程度等实质性证据;其次,需要提供能够确定袭击对象真实身份为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的证据;再次,需证明袭击所产生的恶劣后果或者采取的方式手段极其极端的事实;此外,还需提供能够明确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具有故意实施该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证据,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补充性证据。对于那些采用极端手段并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袭警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而对于那些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袭警行为,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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