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知情会判帮信罪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指出,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中,必须同时具备“清楚认知到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这一主观要素。若某人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即缺乏对他人犯罪意图的明晰认识,那么他便无法满足该罪行的主观构成要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其行为可能涉及到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也不能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不知情会定帮信罪吗
在未察觉到任何异常的情况下触犯了帮助通信罪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答案是不需要。若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活动,却仍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行为,且情节较为恶劣的话,将有可能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然而,如果当事人对相关事实并不知情,那么便无法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指出,对于涉嫌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而言,构成犯罪所需同时具备的主观要素包括“清楚地了解到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然而,如果某人在其行为发生时处于无意识或者缺乏清晰理解他人犯罪意图的状态下,那么他就无法满足该罪名所要求的主观构成要件。因此,在此种情形之下,即使其行为可能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有所关联,也不应被判定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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