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染环境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若某犯罪嫌犯或被告涉有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活动,有可能面临着被判处管束、拘役及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罚等严厉处罚,且通过施行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犯罪嫌疑犯或被告需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与资料,经公安机关严格审核后,如认定符合相关条件,便可决定采纳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污染环境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哪个重
在刑法体系中,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严重程度相较于其他犯罪尤为突出。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之间存在以下显著区别:
(1)从客观角度来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要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针对土地、水体、大气等生态系统,向其中排放、倾倒或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源的废物、有害物质以及其他种类的危险废物的行为;而投放危险物质罪则具体表现为将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在足以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的食品或饮品之中,进而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2)从犯罪主体的角度分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实施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组织等单位;
然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实施者仅限于自然人。
(3)从主观层面来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行为人通常是出于过失心理实施违法行为;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行为人则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第六十七条),对于涉及严重环境污染犯罪的嫌犯或者被告,假如不至于对社会产生进一步的危险性,他们有可能需要承受严厉的管制措施、拘役等单独判处的附加刑罚。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之下,如若需要实施取保候审,则需要由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决定,而具体执行则是由公安机关来承担。对于此类案件,被指控者或者被告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资料,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公安机关才能够做出是否同意采取取保候审的决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