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一般多少条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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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分为三档:贪污金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贪污金额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有极其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主动坦白、退赃并减轻损失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死刑缓期执行后,可减为无期徒刑,实行终身监禁。
贪污罪一般多少条

一、贪污罪一般多少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法律条款,对于贪污行为的惩治措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具体如下:首先,若贪污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便可能会面临刑事追究,具体刑罚包括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其次,若贪污的金额巨大或者存在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会被施加更严厉的惩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责任。最后,若贪污的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将会面临最为严厉的刑罚,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责任。另外,如果贪污者多次进行贪污行为而未得到应有的制裁,那么将会按照累计贪污的金额来进行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前,贪污者能够主动坦白罪行,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积极地退还赃款,从而有效地避免或者减少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并且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况,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机会。然而,如果贪污者存在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情况,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如果贪污者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在贪污者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之后,依法将其减为无期徒刑,并且对其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再进行减刑或者假释。总的来说,针对贪污罪的处罚规定主要分为三个层次,根据贪污金额的大小和情节的轻重,分别设定了不同程度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一分没拿会判罚金吗

即便被指控犯下贪污罪之人确无私自取用任何款项的事实,仍未免会面临惩罚性的罚金制裁。在对贪污罪进行判定时,其评估标准并非简单取决于当事人实际获取的财富数额,而更深入地着眼于其是否存在侵犯刑法所设定的财产秩序与从业人员应恪守的清廉原则之上。因此,综观全局,为涉嫌贪污罪的罪犯划分罪责轻重以及制定相应刑罚,除了关注被控告人是否实际占有贿赂之外,还需将犯罪情节的复杂程度、采取犯罪行为的方式及其影响、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多角度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以期得出一份公正全面、科学合理的判决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对于贪污数额适中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且还需要同时承担罚金;如果贪污数量金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进行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而对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极其严重情节的行为者,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若行为人能够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还赃款以减少损失,那么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此外,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满之后,可以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对其实行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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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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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罪量刑】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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