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妇女可以刑事拘留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孕妇如若被视为“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且仍处于怀孕期间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性危害”,那么便可依法实施取保候审。这表明在特定情境下,对于怀孕妇女而言,她们原则上可以不必遭受刑事拘留,而是通过取保候审制度完成候审程序。因此,倘若怀孕妇女满足上述条件,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她将有可能免于刑事拘留,而被准予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怀孕妇女不能判死刑从什么时候算
中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孕妇不得被判处死刑。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凡是在犯罪行为发生时未满18岁或者审判期间处于孕期的女性罪犯,都不应被判处死刑。
同时,在审判阶段已经年满75周岁的人群也同样不受死刑的约束,除非其采用了极其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内的妇女,只要其被认定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独立维持,且在此期间依旧身处怀孕状态或者正处于哺乳阶段”,并且在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能够确保其行为不会对社会产生实质性的危害,那么就应当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这一规定明确指出,在特定情况下,对于怀孕的女性来说,她们原则上是无需承受刑事拘留的,而是可以通过取保候审制度来完成候审过程。因此,如果怀孕妇女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她将有可能获得免除刑事拘留的待遇,并进而得到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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