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有资格取保候审
具备哪些条件的人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对于具备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按照具体流程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谁有资格提前行政复议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时,必须具备明确的被申请人、明确的复议请求以及充分的理由陈述;
其次,申请人须为声称特定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具有法律地位的实体组织;
再次,申请的行政复议事项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所规范的范畴以内,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宜应由本行政机构有权处理;
最后,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递交申请的时间应在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依据我国重要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款所指出的标准,下述情况之一的涉嫌违法者及被告人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并等待审判的权利:他们可能会面临较为轻微的刑法惩罚(例如管制、束缚或独立的附加处罚);有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或者更严重的刑级,但是通过人身保护令的方式,可以避免对社会产生进一步的威胁;由于疾病、孕期、哺乳期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人;以及在羁押期结束后,案件尚未得到最终裁决,需要进行持续审查的人员。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无论是涉嫌违法者还是被告人,都有权提出申请,要求获得人身保护令并等待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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