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具备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考虑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明显危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未明确指出有前科记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从该条款的立法精神来看,是否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前科记录,这无疑将对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其实际社会危害性的评估产生一定影响。但是,如果前科与当前案件无直接关联,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各项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或者没有其他明显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等,那么他们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因此,是否存在前科记录并非决定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的唯一因素,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即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前科记录,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各项条件,他们依然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有前科能不能判缓刑
有过前科但未达到刑法规定的累犯程度的个体,依然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宽恕。
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才能宣告缓刑:一是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二是犯罪性质较为轻微;三是犯罪嫌疑人存在认罪悔罪的态度;四是不具备再次违法犯罪的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对于其所在的社区不会产生恶劣的负面影响。
其次,缓刑的完整名称是刑罚的暂缓执行,它的意义在于,对于那些触犯了法律法规,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已经构成犯罪并且应该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人,先进行定罪宣判,暂时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缓刑的实施过程中,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对罪犯进行全面的考察,然后根据罪犯在考验期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被判以较轻刑罚并未产生重大社会危害,那么便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进行处理。虽然过去的犯罪记录对于评估其危险程度具有参考价值,但是它并非是决定性的衡量标准。即便曾经有过犯罪经历,只要当前案件与之前所犯之事毫无关联,并且符合其他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仍然存在获得批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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