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洗黑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明文规定,可用于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存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并在此前提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能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特殊情况等在内。针对涉及洗钱活动(洗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来说,他们是否授权或具备获取取保候审的基本权利,这取决于特定情节的衡量与判断。若涉嫌参与洗黑行动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其具体情况满足该法条款中有关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例如预计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程度较轻,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那么他们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倘若洗黑行为的恶劣程度严重,甚至可能触及到重罪范畴,同时还存在着社会危害性,那么他们很可能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至于最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则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来作出决定。若法条所规定的条件并不适用,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具体行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失去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涉嫌洗黑钱会拘留多久
1、在涉及洗黑钱行为的过程中,若被认定为涉嫌犯有洗钱罪行的情况下,警方通常会对涉事被告实施短期的拘留措施,其拘留期通常为14个自然日。
2、
然而,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特征、频繁作案经历以及团伙作案模式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而言,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严密性和公正性,警方有权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30个自然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并在社会上没有潜在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员。倘若涉及洗钱案件的嫌疑人能够满足以上所述情况,便可以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若是其行为严重,存在着可能被判定为重罪或者对社会产生较大危害的可能性,那么依照相关律法规定,此人就不再具备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关于是否应当给予取保候审的批准,最终的裁决权在于司法机关,他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谨公正的审查和衡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