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儿子买保险生病拒赔有起诉时效吗
依照现行法规制度,针对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纠纷,其法定起诉期限通常设定在两年之内,从该保险公司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涉险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进行计算;而对于人身保险的被保人或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诉求,其法定诉讼期限则长达五年之久,同样是自其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涉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将子女姓名纳入房产证中会更为妥当,然而需与父母签订一份相关协议并送交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购房款项由父母承担,该赠与行为仅限于女儿一人享有,其他家庭成员均不得对此房产进行分割,女儿亦不可擅自处理此房产。
此外,女儿须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若未能做到这一点,父母有权收回房产所有权。
最后,请务必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因保险公司拒绝对某项赔付申请进行处理所引发的争议,诉讼时效一般设定为两年以内,此期间自该保险机构获悉或者应知相关保险事件已经发生起算。相比之下,若涉及人身保险之中,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机构行使索赔权力要求支付保险金时,他们享有的法定诉讼时效可达五年之久,同样以其了解或应当了解到保险事件已经发生之日作为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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