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追尾事故且属于责任方,则受害人获得的赔偿额度上限为18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死亡残疾赔偿金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金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金2千元)。交警部门依据事故发生时各方当事人的过失行为及其所导致的严重后果进行责任判定。在交通事故中,若前车并无过失行为,则追尾方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追尾车辆的强制保险用于向对方支付赔偿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追偿加利息吗
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财产受损时,为了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多数保险公司通常会主动承担起首期赔付责任。而在保险公司全额支付赔偿金之后,若存在可供追偿的款项,那么该公司就有权依法享有追偿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已付款项均能够作为追偿对象进行主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倘若不幸发生了追尾事故,并且事故中所负责任属于追尾这一方,那么受害者可获得的赔偿数额最高限制为18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死亡及伤残赔偿金共计18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金1.8万元人民币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金2千元人民币)。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发生当时各相关当事人的过失行为及其所引发的严重后果来进行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前车并未有任何过失行为,那么追尾方将需要承担起整个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追尾车辆的强制保险将会被用来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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