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羁押期限最长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之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对于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其所能享受的最长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出整整十二个月。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已超过十二个月,则将无法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首先,从必备的要素方面来看,拘留与逮捕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1.拘留的实施必须基于以下两个必要条件:被拘留者必须是现行犯或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且必须存在法定的某种紧迫情况。
然而,这两项要求只有在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拘留行动。
2.相较之下,逮捕的执行则需满足以下三项严格条件: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捕者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被捕者可能会面临超过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以及采用监视居住等措施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具有逮捕的必要性。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得到满足,方能进行逮捕行动。
其次,从权力机构的角度来看,拘留与逮捕的决定权并不完全相同。通常情况下,普通刑事案件的拘留与执行工作均由公安机关负责。但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而言,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则应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而有权决定逮捕的唯一机构便是人民检察院。
最后,从羁押期限的角度来看,拘留与逮捕也存在显著区别:拘留的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而在逮捕之后,羁押期限将覆盖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针对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来说,其所享有的最长取保候审期限不仅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这个法律标准,同时法律还倡导对其关注和关爱。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拘禁期间已经超过了这十二个月的规定期限,那么他们将失去再次申请并被批准取保候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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