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人也能构成贪污罪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贪污罪的主体范围包括了国家公职人员及那些接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经营和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士。此项法律条文未对普通民众能否成为贪污罪的责任主体进行明确排斥,所以,倘若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与前述规定中的相关人员相互勾结,实施共同的贪污行为,其亦有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的共犯。然而,对于此类案件的具体处理,还需结合实际案情进行深入剖析,其中涉及到犯罪行为、犯罪动因、犯罪手段、涉案金额、证据等多个关键要素,以便准确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普通人也会犯受贿罪吗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他们有可能触及到受贿罪的雷区。其罪行依据在于,通过利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优势地位,未经法律允许而接受他人给予的不正当馈赠,从而为他人谋求私利。这种行为往往出现在那些具备决策权或者对其他人事物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职业生涯中。举例来说,即便不是政府官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在诸如工程承包、商品采购等相关环节进行职务活动时,非法收取他人贿赂,也同样可能面临被判定为受贿罪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明确规定,贪污犯罪的实施主体并不仅限于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这一特定群体,同时亦涵盖了接受委托负责管理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在特殊情况下,普通公民如与上述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同样有可能被视为共犯而面临法律追责。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理,需要全面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动机、手段、涉案金额以及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以便准确判断是否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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