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之前的刑事拘留算刑期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期自裁判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若在判决生效前已有案犯被先行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期限将予以等额减扣为相应的刑期。在此所指的“先行羁押”涵盖了刑事拘留在内,因此,审判之前的刑事拘留应视为已计入刑期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审判之前可以取保候审吗
请查看是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情形;
(2)可能会因情节恶劣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性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妊娠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她们在取保候审期间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期自裁定正式执行之日起算。然而,若犯罪分子在裁判生效前已经受到监禁,那么每一日的羁押时间将会等比例折抵为相应的刑期。这里所提到的“先期羁押”包括了刑事拘留的情况在内,因此,庭审之前因刑事拘留而滞留的天数应当视为已经计入刑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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