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其次,对于判处在有期徒刑等较重刑期范围内且执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罪犯;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以及在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也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然而,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案件中,主犯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主犯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一条件,如可能面临的刑罚较轻、患有严重疾病但不会产生社会风险等,理论上便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若主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庞大、牵涉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有证据显示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会导致社会治安出现危险,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其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结合具体案情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若主犯的情况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或者存在可能危及社会安全的潜在因素,那么他很可能无法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非吸案件有借案再审的可能吗?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存在二次审理的可能性,但需满足如下条件:
其次,检察院亦需要提起抗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被上诉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时,都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上报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同样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自身所在区域内的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实际上存在问题时,同样可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依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准则来看,取保候审这种方式主要是应用于那些可能会因为犯罪行为而面临较轻刑罚,或者身患重大疾病等具有特殊情况的嫌疑犯和被告人身上。然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样的案件而言,如果主犯能够满足这些特定条件,理论上是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的。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如果涉案金额极其庞大,或者给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从而可能导致罪犯面临更沉重的刑罚,甚至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话,那么相关办案机构有权对此类取保候审申请进行否决。因此,想要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这个决定,就必须要对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评估,倘若主犯并不具备相关条件,或者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那么他们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难度就必然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