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亲属有权代表涉嫌触犯法律者,也即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在满足上述法典所述限定情况之任何一项时,亲友均有权利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出此项申请,以期能够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机会。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则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因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亲属是完全有可能代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家属可以提起取保候审申请么
家属具备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请求的资格。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这三类关联自然人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同样享有此项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享有代理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一旦触犯该法条的人或被告均符合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的任何条件,那么他们的家人或朋友便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此类申请书,努力使罪犯、被告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因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家属完全有能力代为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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