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能取保候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要求,若怀孕期妇女满足取保候审之法定条件,便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申请。更为详细地解释,若此阶段之女性身患重大疾病、无法独立生存,抑或正在哺乳期内抚育自己的婴幼儿,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此类妇女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只要处于哺乳期的妇女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哺乳期能安排加班吗
在雇佣关系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不得被派遣进行额外的工作任务。若有雇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此类妇女在哺乳期间加班,则她们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申诉,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对违规雇主提出纠正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如处于妊娠期间的妇女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律限定条件,那么便可以依据法规来请求实行取保候审。更为严谨和详细地说明如下,倘若在这期间的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够独立生活,或者是正处在哺乳期间并抚养着自己的婴幼儿,再加上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既不可能引起社会安全隐患,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就有权利对这类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只要处于哺乳期间的妇女满足以上所述各方面条件,便具备了申请实施取保候审的合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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