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抢劫犯罪行为,法院可能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等较重的刑法处罚。因此,在常规情况下,抢劫类嫌疑犯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但是,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例如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或属于正在怀孕并进行母乳喂养的母亲,以及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前提下,则可酌情考虑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在羁押期限即将到达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时,应对此类人员实行取保候审。不过,相关申请均需经过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查与审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抢劫怎么取保候审
在关于承担抢劫罪名的嫌疑对象方面,通常情况下,他们是无法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
然而,如果这些涉案人员具备了取保候审政策的特定适用条件,理论上讲是有可能提出申请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涉及到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纳取保候审制度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机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涉及到抢劫犯罪性质的案件嫌疑人,通常并不符合被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哺乳期等,或者是经过评估确认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之时,提交适当的申请后,司法机关亦会酌情考虑给予其人身自由。再者,当羁押期限届满而相应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时候,同样应当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处理。所有针对此类人员取保候审的申请均需经过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部门的严格审查与核准方能予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