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明确规定,猥亵罪无疑属于法定可判刑之范畴。若有相关人士利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者其他不当方式进行强制性猥亵他人或对女性实施侮辱行为,则需根据其情节轻重程度,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制裁。倘若此类犯罪行为发生于公共场合或伴随其他恶劣情节,那么其所应承受的刑罚将可能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针对猥亵儿童的行为,同样可能构成犯罪,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在更为严重的情况下,例如多次实施猥亵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或引发其他不良后果等,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涉及强奸罪判定所需核心性证据包罗万象,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受害者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案发地的实时监控录像、被害人身躯所附着的体液残迹等等。依循相关法律条款,在刑诉过程中,并行的证据类型包括各类实物(如物品)指控;书面记录(如文书、合同等);证人所作证词;受害者当日所述;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方所提供的供述与辩解;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相关科学证据);勘察、检查及辨认、调查研究等形成的记录册;机械式视觉录音材料、电子数据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明确宣告,猥亵罪系针对采用暴力、恐吓或其他方式强行对他人进行猥亵,或者侮辱女性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此种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为期五年之内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若该类行为在公共场合发生或者存在其他性质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其刑罚将会进一步加重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针对未成年人施以猥亵也同样属于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若情节严重,例如多次实施猥亵行径并导致受害者受到身体上的伤害等等,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