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出轨了离婚怎么判
在处理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发生不忠行为后导致离婚案件中,则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裁决:首先,关于婚姻关系部分,主要基于“双方之间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这一关键要素来作出判断;其次,对于财产分配方面,依法应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应进行分割,当然若双方另有协议另行约定的情形除外。至于共同财产部分,则建议当事人先行自行协商决定如何进行分割,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交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定;最后,针对其他相关问题的裁决原则也将依法律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双方都有生育津贴怎么领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雇主若已按标准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其员工便有权享有生育保险所带来的诸多福利待遇;
同时,员工未就业配偶也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生育医疗相关的费用优惠政策。而这些涉及到的相应款项将源自生育保险专项基金进行支付。因此,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女员工可前往其所在服务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关于领取生育保险福利的申请,并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政策。
然而在享受此种优惠的过程中,必须仔细并完整地提供有关当事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居住证明材料、社保卡、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以及住院期间的病历记录、社保卡的缴费详细信息和收据、新生儿出生后获得的《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与证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在离婚诉讼的处理过程中,夫妻双方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破裂将被视为婚姻结束的主要考量因素之一;关于个人财产的分配问题,除非当事人之间达成了特别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予以分割的;而对于共有的财产部分,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在保护诸如未成年人、妇女以及没有明显过错方等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群体权益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的裁判决定。除此之外的其他相关事宜亦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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