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者全责用不用坐牢怎么判定
交通肇事行为中,全部责任并不意味着必然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导致严重后果,那么交通肇事罪便无法成立。然而,一旦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肇事者即需承受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1)致一人死亡;2)致三人以上重伤;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无力赔偿金额达三十万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肇事者没钱赔怎么办
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赔偿困难,此情形下针对永久无力支付所应采取之措施包括:
1、首先,在当前无力清偿赔偿责任时,可以与涉案当事人协商分期偿还欠款,进行延期支付或者提出减免费用请求。
2、其次,如对方对此建议未能达成共识,并决定对肇事方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必须积极应对诉讼程序,力争在法庭的审理和裁决中获得分期还款或是设定限制期限还款的有利结果;
3、再者,若对方拒绝接受延期或减免赔偿要求,且法院未能予以支持,则需依照法律规定限期全额偿还赔偿款项。如有足够能力进行偿付而故意拖延或拒绝支付的情形,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手段。
4、最后,假使肇事者确实无足够资金可供归还受害方,纵使被判胜诉,若法院执行人员了解到肇事者缺乏偿付财产,也将无法执行赔付措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维护民事权益之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外,均须遵守该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始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以及负有义务者之日开始计算。法律若另有例外规定,则以其规定为准。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权益受损之日起,若超过二十载尚未得到司法受理保护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对该项权益提供保护,但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诉讼时效死亡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适当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涉及交通肇事的案件中,并不是只要负有所有责任就必须承受刑事法律责任的。正常情况下,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没有导致严重损伤或后果,那这起交通肇事罪则是无法构成的。但是,当出现下面这几种任何一种情况时,肇事者都将必须面临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首先,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了一个人的死亡;其次,如果这个事故导致了超过三个人的重大伤害;再次,如果该事故对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能通过赔偿来弥补,而且这个金额已经达到了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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