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为逼迫员工自动离职调岗降薪合法吗
企业以非法手段强制要求员工降低薪资报酬,实则为逼迫员工主动辞职,这一行为无疑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此种情形之下,劳动者有权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款,通过对雇主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或乘他人之危,致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维权。对于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为员工交纳社保计算
关于本公司社会保险缴纳的详细方案和计算方式,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构成:第一个是公司应当承担的部分,通过员工薪资水平乘以社保缴费的固定比率确定,即公司缴费=员工薪酬×相应各地社保缴费比例;第二步,我们将逐个分析各个险种的具体比例分配:
首先,养老保险福利中,单位需承担20%的费用,而员工本人则需要支付8%;
其次,医疗基金项目中,单位负担8%,同时还要附加补充医疗保障1.2%,从此得出医疗保险成本总共为9.2%,而员工本人应支付2%;再者,在失业保险项目上,单位应承担2%,同样劳动者也需要支付1%;
最后,在工伤及生育保险方面,单位的责任为总金额的0.6%与0.9%。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其它险种的比例设定,全国范围内的标准基本趋于一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轻微差异,具体内容请参照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在违反法律的情形中,企业往往采取非法手段压制和减少其员工薪酬,致使员工不得不离职。面对此类情况,劳动者有权依法举报雇主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不正当干涉手段,以此维护自身在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在此类违法行为发生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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