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损失险包括不计免赔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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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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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车损险是不计免赔的基础,只有先购买车损险,并且只有使用年限3年内的新车才能购买。车损险与不计免赔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车损险只有使用年限3年内的新车才能购买,而不计免赔险是车损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只有先购买车损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并且只有使用年限3年内的新车才能购买。
机动车损失险包括不计免赔吗

一、机动车损失险包括不计免赔吗

车损险与不计免赔并非同一概念,车损险指被保险人或者授权驾驶员在驾驶投保车辆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一种机动车商业保险;而不计免赔则属于一项附加保障,必须依附于已投保的主要保险才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关于车损险保额确定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途径:

1.投保人可根据自身意愿并同保险公司沟通商议,从而确定最终的保单保额。此类投保方式较为常见于珍稀特殊车型或是曾经遭受过罚款的车辆之上。因为这类车型在市场上的售价较难进行准确比对,其价值相对较高;而对于曾受罚车辆而言,其购入成本往往偏低。

2.按照新车购置价来设定保险金额,保险公司会将此视为全额保险,被保险人在遭遇事故后便能得到相应的实际损失赔偿。

3.依据保险期间内的车辆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险金额,所谓车辆的实际价值,即是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之后的数值。尽管采用这种保险方式能够支付较少的保费,然而从保险角度来看,其保障程度却略显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机动车损失险包括不计免赔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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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一般车损险按规定都有一定的免赔率,对于免赔部分的损失,按规定保险公司通常是不予赔偿的,这些损失应该由车主自行承担。这时候车损险不计免赔条款就可以发挥作用了。如果车主在投保车损险时,同时也投保了车损险不计免赔险,那么发生事故后,按照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合约范围内负责赔偿。
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在车损险的不计免赔中,如果没买车损险不计免赔险,在维修时保险公司只负担80%的维修费用,车损险中如果买了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就负担100%的维修费用了。更形象点的解释是,比如车子保险杠撞坏了,要换一个新的,假如保险杠是100元,如果有车损险不计免赔条款,这笔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如果没承保不计免赔,那车主可能就要自己承担20元,保险公司只赔80元。,
值得注意的是,车损险不计免赔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之一,需要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可以继续投保这一附加险种。以上是对车损险不计免赔包括哪些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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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合理使用中的损失是否包括人身损失
[律师回复] 承包人应当对整个工程质量负责,当然也应当对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建设工程对人身、财产的损害。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工程质量保证义务。建设工程的勘察人应当为建设工程提供准确的有关工程地质资料;建设工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有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保证建设工程的设计安全可靠;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得有任何偷工减料的行为。任何一方不履行法定质量保证义务,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承包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个属于承包人的原因,例如,是用户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现实中,有的发包人违法发包如非法压价、接收回扣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因此引起的质量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发包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人身、财产损害是发生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建设工程,一旦建成,一般都将长期使用,这就要求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不能有危及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否则将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对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此首先需要确定“合理使用期限”即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对其建设产品承担质量责任的责间。该合理期限一般自交付发包人时起算。但与一般产品的生产者对其产品的质量缺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责限最长不超过自产品交付使用最初用户10年不同,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在该建设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对整个工程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关于合理使用期限是多少,合同法未作具体规定,这需要根据各类建设工程的不同情况,如建筑物结构、使用功能、所处的自然环境等因素,由有关技术部门作出判断。在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中规定,按民用建筑的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为四级:一级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二级耐久年限为50年-100年,适用于一般建筑;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四级耐久年限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也就是说,除临时性建筑外,民用建筑的合理使用期限最低也应在25年以上,在这个期间内,必须保证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如果该建设工程已过合理使用期限的,原则上不允许继续使用,用户继续使用后,因该建设工程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害。这里的受损害方不仅仅指建设工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即发包人,也包括建设工程的最终用户以及因该建设工程而受到损害的其他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致使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承包人应与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造成发包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发包人可以选择请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如果受损害方是作发包人,该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受损害方也可以请求发包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承包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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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失保险保费怎么计算
机动车损失保险费用基于保额和费率计算,新购车辆按购置价值设定保额,通常视为充分投保,可获得实际损失赔付。 此外,保险费率与车辆违章行为相关,严重或连续3次以上轻微违章将导致费率提升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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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和同学一起租了房子,由于工作的原因,我们打算提前退租,那租赁合同的实际损失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租赁合同的实际损失:
一、空置期租金、管理费损失
一般情况下,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后,出租方不可能马上找到新的承租方,往往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这期间,房屋无法出租出去,出租方遭受一定的租金和管理费损失。
二、房屋中介费用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出租人寻找另一承租人通常是通过委托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的。一般而言,如果居间成功,房产中介会收取一定数额的报酬,该报酬应计入其寻找另一承租人的成本之内。当然若出租人不采用委托房产中介的方式,则房产中介费用可不予考虑。
三、新租赁合同的免租期
在很多情况下,商铺的出租人都会对新的承租人给予一定的免租期,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收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通常基于合同约定和商业惯例不收取承租人免租期的租金。一般而言,如果新的租赁合同中有免租期的规定,因免租而遭受的租金损失也是会被认定为实际损失的。
四、新旧租赁合同租金的差价
因前一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不得不寻找下一承租人,前后两个租赁合同的租金可能并不相同。如果后一租赁合同租金高于前一租赁合同的租金,则不存在损失一说。如果后一租赁合同的租金低于前一租赁合同的租金,则两次租赁合同的租金差价可能会被视为出租人依据前一租赁合同可获期待利益的损失,出租人可能会主张由前一承租人承担。由于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争议,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执一词,最终的结果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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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免赔险是什么,不计免赔险包括什么除外责任
[律师回复] 不计免赔险是什么?
不计免赔险的正式名称是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20%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样的保险条款解释好像还不能说清楚不计免赔险是什么?
首先得弄清楚免赔的概念。
免赔的主体是保险公司,他们根据投保对象的不同,设定一个比例来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当保险车辆发生损失或第三者责任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负次要责任或是全责的不同,对实际损失的5%—20%,实施免赔权利。如果这样,投保人就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实际损失80%—95%的赔偿,剩余部分仍需自己或第三方承担。
不管基本险还是附加险,保险公司都会有相应的绝对免赔率的规定,投保人即使投保,也不一定能获得全额的赔偿。不计免赔险则恰恰解除了投保人的后顾之忧,让本应由投保人自己承担的部分责任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充分享受全面的保障。
不计免赔险有哪些除外责任?
虽然投保人明白不计免赔险是什么,但可能还会产生对不计免赔就等于享受全赔的误解。投保人应当了解不计免赔险的除外责任,避免发生理赔纠纷。
首先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不包括加扣免赔率。比如由于投保人违反某些合同约定或自身驾驶技术不过关,保险公司酌情增加免赔率,以告诫投保人驾车要注意安全第一。
其次,基本险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种,是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基本险服务的。投保人如需对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附加险种的免赔率部分投保,则需和保险公司另外再签订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第三,保险公司会对找不到第三者的车损事故单独设立30%或50%的绝对免赔率,这类免赔率不在不计免赔险理赔范围之内。
第四,有些保险公司对责任难定的交通事故单独给予30%的免赔率,通常这类免赔率也不在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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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失保险保费怎么计算
机动车损失保险费用基于保额和费率计算,新购车辆按购置价值设定保额,通常视为充分投保,可获得实际损失赔付。 此外,保险费率与车辆违章行为相关,严重或连续3次以上轻微违章将导致费率提升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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