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被告不肯出庭怎么办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若对方未能按期出庭参加审理或庭审过程中擅自擅离,关于其处理程序大致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在诉讼通知已送达而被告未合理理由拒绝出席庭审者,或未经法庭许可而擅自中断庭审过程者,法庭则可根据情况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其次,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强迫到场的被告对象,已经经过两次庭前传票并在仍无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参与庭审的情况下,法庭有权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以实现庭审之目的。鉴于离婚诉讼这种涉及人身关系且具有较高敏感性与争议性的案件,相关当事人需尽最大可能亲自出席庭审以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最佳结果的达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被告不知踪影还能离吗
的确,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对起诉的许可和允许。
具体来讲,我们国家所秉持的核心理念就是尊重每个人的婚姻自由,如果夫妻中的其中一位因某些原因而离家出走下落不明,那么他的配偶在经过漫长的两年等待之后,就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这位失踪的伴侣为失踪人口。
待法院正式宣告该人士为失踪人口之后,其配偶就有权再度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的请求。
只要另一方已经被宣告为失踪人口,那么其配偶发起的离婚诉讼,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批准并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被告不肯出庭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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