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已经十年了,是不是结束了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长达十年,并不会影响最终审理时的判决结果。请注意,人身保护令的下发期限上限为十二个月,若超过此期间仍未进行相应更改或提交起诉书等行动,那么取保候审将会自动失效。这就意味着当相关部门在十年内没有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性执法手段并决定不起诉时,取保候审措施便会被终止。
因此,即使经历了十年的法律程序,被告仍有机会避免被判处刑事罪行。另外需要知道的是,人身保护令本质上是相关机构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用的一种暂时性的强制剥夺自由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已经算诈骗了吗
取保候审制度本身并不能视为已被认定为实施了欺诈行为的标志。取保候审制度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纳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程序手段,它赋予涉嫌犯案人员在向法院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可靠的担保人之后,在案件审理阶段有条件地暂时离开羁押场所的权利。
然而,这并不代表其已经被判定有罪。只有经过法院的公正审判和裁决,才能最终确认是否构成了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已经十年了,是不是结束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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