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找谁
法律专家阐释道,执行取保候审需经审查并批准,即由具有公权力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进行审批。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三家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不同措施。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实施取保候审时,最长时间不可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则是最长为六个月。在这段审查期内,我们绝不能停止对该案的调查、起诉与审判工作。若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过程中,发现行为人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是审查期已到,我们必须立即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措施,并且要及时通知到被采取保护性措施的人员以及相关的主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要找熟人吗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取保候审并非必须寻求亲朋好友的介入才可实现。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依法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合并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群体,或者存在其它特定法定情境的情况。在此背景之下,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委托辩护律师或代理人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工作,核心要点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设定的严格条件,例如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员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隐患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要找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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