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关于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闯红灯情况下是否应负赔偿责任这一议题中,我们必须承认无论何种类型的车辆,包括行人在内,在所有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上均不得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尽管需要具体考量与何种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但通常而言若与非机动车相撞,便属于全责;反之若是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则划分责任比例为五五开。当然,如果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例如电动车占比达到百分之七十而机动车占比百分之三十等情形,机动车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罪状就可能转变为“安全驾驶缺失”以及“未能充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等。
至于路口有无摄像监控、有无第三方目击证人等因素,将成为责任判定的重要依据。在此情况下,如果缺乏监控录像或无其他第三方证人为事件提供相关证词,便无法确认闯红灯行为确实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绿灯亮起时,尚未进入路口的车辆必须在已经进入路口并正开始行驶的其它车辆完成通过过程之后,方可进行通行。换言之,即便绿灯亮起也是具备条件才能行驶的。在人行横道或路口遇到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们缓慢前行通过的情况下,被绿灯允许通行的机动车辆亦应等待上述人员完全通过后,方可启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骑电车闯红灯抓到有案底吗
当交警依法记录您的个人相关信息时,他们将这部分内容归档在违法档案之中,但此类情况通常并不会导致产生刑事案底,而仅仅是行政方面的处罚记录,因此对于个人的影响程度相对有限。
与此类似,电动车驾驶人若因违规行为受到交警部门的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同样也会在其违法档案中有所体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其所属的交通警察有责任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骑电车闯红灯被撞占多少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