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社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能转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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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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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异地社保转移”指个人因工作或居住地变更,将社保关系从一地转至另一地的过程。此过程中,原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可按规定转移。转移需遵循特定规则和程序,涉及个人账户与单位账户的调整。跨省市转移可能面临社保体系不均的问题,需按当地政策操作。建议在进行转移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人力资源局,确保流程顺利。
异地社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能转吗

一、异地社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能转吗

“异地社保转移”这一术语,特指我国境内个人因地域变动或者劳务合同变更导致其社会保障关系由某一地域或单位转往另一地区或单位的现象,在这一过程中,原先的社会保险关系需要得到妥善的转移安排。通常情况下,单位为员工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用是允许进行转移的,然而,这需要遵循特定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操作的规范性。

关于个人账户与单位账户之间的区别,在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它们被严格区分。因此,当个人由于地理位置变化或者劳务协议的改变需要进行异地社保转移时,其单位缴纳的社保部分也会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转移。

在进行具体的异地社保转移操作时,当事者需向其原来所属单位提交相关申请,然后依照新的就业单位或者地域的规定完成相关的转移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原来单位需要将当事人的社保关系进行移出,新的就业单位或是地域则需要将其纳入。

若面临跨省市的社保转移问题,可能会遇到社会保险体系分立不均的阻碍,个人以及单位都必须依据当地的政策法规来执行具体行动。尽管如此,仍然强调单位为员工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款项是能够进行转移的,不过具体操作流程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其中包括向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办理转移手续等关键环节。所以在进行异地社保转移时,建议先行咨询所在地的社保主管机构或者人力资源管理局,充分了解相关的操作流程及要求,以便更好地完成整个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异地社保转移里面的金额也会转吗

在社保卡进行异地迁移时,医保账户中的资金并不会被清空,依然保留在您的社保卡内供您支配。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有权选择办理医保转移手续,以使得自己能够继续享受到医保福利。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当个人处于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境况之下,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将随着本人的流动而发生相应的转移,同时,他们的缴费年限也将按照累计计算的方式予以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异地社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能转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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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需额外提供南京市本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至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原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新参保地不办理接续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
5、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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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入前建议与拟转入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是否符合接收条件。
三、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因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社会保险关系,同一时间段出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重复缴费情况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予以清理,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其中: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实际转移金额的,予以接收,并于结算年度末结转使用。如是多地转入,转入地与转入地之间的缴费部分有重复,这种重复苏州市无法操作清退只能作合并处理:缴费时间不重复计算,缴费基数、个帐金额进行叠加。建议具体咨询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苏州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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