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算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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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退休人员再就业时是否涉及工伤,取决于与新雇主是否建立规范性劳务关系。如存在劳务关系,工作期间意外伤害属工伤;如领取养老金后与新单位不构成劳务关系,则工伤不被承认,应通过民事赔偿解决。农民退休人员在城乡生产劳动中因工作受伤或丧失劳动能力,或超龄劳动者已购工伤保险,可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需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裁定工伤与否。
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算工伤吗

一、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算工伤

退休人员此后的就业状况是否涉及工伤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他们与新雇主之间是否存在规范性的劳务关系。若这些退休之后的人们与当前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务关系,那么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他们在工作期间遭受的意外事故伤害将被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已经领取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与他们新的聘用方并不构成规范性的劳务关系,那么他们在工作过程中所遭遇的各类事故伤害便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划分,因此,这类工伤不能被承认。针对这类情形,退休人员在工作时受到的意外事故伤害应该依靠用人单位对他们实施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予以解决。

另外,倘若退休人员是属于在城乡地区进行生产劳动的农民这一范畴之内,且他们是在正常的工作日内因工作因素导致不幸离世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他们亦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假如用人单位已经为超过年龄限制的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他们在遇到工伤事故时就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来处理事故。总的来说,对于退休人员再次就业时的工伤与否,需要根据他们与新的用人单位间的劳务关系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科学评估裁定。若是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自然可以得到认可;但如若并非劳动关系,工伤便无法得到认可,应当通过民事赔偿程序寻求法律援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退休人员再就业请假半天扣一天工资怎么维权

离退休人员在索求欠付薪资时,可采取如下策略:

首先,通过与雇主单位进行和解协商来解决问题;

其次,若无果而终,可向第三方机构或基层调解组织提出调解请求;

再次,如果双方曾签订过劳动仲裁协议,则应立即向当地的仲裁委员提起仲裁;

最后,若前述措施未能奏效,则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方式可以考虑运用,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情展开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算工伤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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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就业受伤算工伤吗
职工退休后再就业受伤不算工伤,但以下情况除外:工作日内因工作受伤、工作前后准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工作时间内因暴力等意外受伤、患职业病、因公外出受伤、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以及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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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再反职还可以单独买工伤保险吗?
[律师回复] 经济犯罪(ccC),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那么退休人员之前经济犯罪可否享受养老保险,没有。国家公职人员无论是在退休前还是在退休后犯罪,判处了刑罚就没有退休金了,取消退休待遇。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法被查处的行政处理及待遇问题
(一)对于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的生活费按照《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办理。
(二)退休的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它退休待遇。

一,凡是实行缴纳养老保险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不再发给退休费,等到出狱之后恢复发给,并且参加今后的退休费调整

二,机关公务员退休犯罪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不再发给退休费,并且出狱之后也不再发给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200144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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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再就业工伤怎么办
退休人员重返职场受伤,处理与在职职工不同。因退休人员不受劳动法约束,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发生工伤时,应紧急就医并留存证据,及时通知雇主并沟通赔偿,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同时,社会和家庭也需给予退休人员关心和支持。政府应普及法律法规,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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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不再享受破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蒙阴县某企业于2007年4月被当地人民依法裁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该破产企业管理人在计发该破产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时,未发给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李某等人,李某等人多次找破产管理人要求发放,得到的答复是:你们已享受退休待遇,生活有保障了,就不应再享受一次性安置费或补偿金了。李某等人不理解,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咨询:该破产管理人的答复及做法是否合法根据《企业破产法》、国发[1994]59号、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对破产企业中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离退休待遇;其余职工应解除劳动合同,不实行内部退养的办法,由企业依法支付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破产管理人支付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是以企业破产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为前提的。职工离退休以后就由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所以不应享受企业破产的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李某等人已按规定退休,再要求破产管理人支付因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而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该企业破产管理人的答复及做法是合法的。通讯员公维玲记者金丽华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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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工作受工伤能定级吗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律师回复] 可以鉴定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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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工伤怎么办
退休人员再就业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传统劳动关系,因此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程序。但工作中若遭遇意外伤害,他们有权向雇主提出人身权益受损的赔偿请求,依据民法规定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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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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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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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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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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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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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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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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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父母去世的,能不能请再享受休假去探望公婆。
[律师回复] 具体见公务员法:
第三条 病假 公务员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第四条 事假 公务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第五条 公假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以算公假:
(一)公务员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二)公务员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其它原因须由公务员在家料理的。
第六条 婚假 公务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三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为晚婚。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
第七条 丧葬假 公务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不得超过五天。
第八条 探亲假 公务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一)公务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公务员(包括丧偶或离婚已满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其长大,现仍与本人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下同),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司局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三)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九条 出境探亲假 凡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公务员出境探亲,可以请出境探亲假,假期三个月,归侨、侨眷假期六个月。出境探亲的假期视不同情况可适当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路程假 公务员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或探亲,给予往返路程假。
第十一条 生育假
(一)婚前检查假:公务员进行婚前检查,给假半天。
(二)产前检查假:女性公务员进行产前检查,按实际情况给假。
(三)产假: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晚育奖励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务员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十五天。产妇护理有困难的,此项奖励假亦可由男方使用。
(五)抚育独生子女假:育龄女性公务员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凭独生子女证,可以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晚育奖励假另加)。
(六)怀孕流产假:女性公务员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休假。
1.女性公务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女性公务员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四十二天。
(七)哺乳假:女性公务员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亲自哺乳的,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钟。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项均不适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十二条 工伤假 公务员因公受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给予公伤假。
第十三条 搬迁假 公务员因住房搬迁,给假三天。
第十四条 出差假 公务员因公出差前,根据实际情况可做有关准备事宜,给假半天至一天;完成任务返回后,出差超过两周的,给假一天,超过一个月的,给假两天。对于出差的公务员的公休假日,应在出差的地点享受,如果在出差地点未享受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公休假日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 值班假 公务员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 出国准备假 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出国前,给假三十天,准备出国事宜。
第十七条 驻外回国休假 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任期结束回国后,给假三十天,未在任期内休假的,给假六十天,中间休假超假的不再给假。
第十八条 带薪年休假 公务员(不包括试用期和见习期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参加工作不足十年的,休假七天;
(二)参加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休假十天;
(三)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休假十五天。
第十九条 假期计算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出境探亲假、公伤假、出差假、出国准备假、驻外回国休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事假、婚假、丧葬假、值班假、带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第二十条 病假期间的待遇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一条 事假期间的待遇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二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二条 探亲假期间的待遇 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 出境探亲假期间的待遇 出境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批准续假期间内待遇,按事假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生育假期间的待遇
(一)生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二)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一)、(二)项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二十五条 各类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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