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如何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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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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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书信投诉适用于远距离,但回复时间较长。来访投诉需携带问题产品,直观具体。电话投诉快捷,可通过权威网站。如商家违法,可考虑法律途径。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诉方式。
产品质量问题如何解决

一、产品质量问题如何解决

书信投诉模式。此种方式主要适合于投诉者距离投诉单位较远的场景下,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其需要较长时间的等待才能得到相应回复。来访投诉形式。建议携带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样本前往投诉,这一形式更为直观、具体,能够更加精准地阐述问题本质。电话投诉方式。您可选择直接致电相关部门的投诉热线,或者通过诸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在线3.15等权威网站进行投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法律途径解决方案。若商家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您也可以考虑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产品质量问题赔偿多少

在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纠纷中,索赔金额最高可达到实际支付价格或服务费用的十倍。若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予以相应的补偿,其中增加补偿的具体金额应相当于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所花费的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补偿的金额尚不足五百元人民币,则应对其作出五百元人民币的补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如何解决”,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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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方应当作如下处理。1、如果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不能实现的,买方可当即拒绝接收并通知解除合同。2、如买方对于交付的产品觉得虽然不完全符合约定,但尚可接受,此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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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质量有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应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二)一般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所谓默示担保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本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默示担保条件之一。所谓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承诺。本法规定的“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即是明示担保义务。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上述明示或默示的关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这种民事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
(三)销售者承担一般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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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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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产品质量问题的赔偿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二)一般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所谓默示担保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本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默示担保条件之一。所谓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承诺。本法规定的“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即是明示担保义务。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上述明示或默示的关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这种民事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
(三)销售者承担一般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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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产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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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二)一般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所谓默示担保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本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默示担保条件之一。所谓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承诺。本法规定的“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即是明示担保义务。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上述明示或默示的关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这种民事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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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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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商品房品质问题,购房者可采取以下三步处理: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修复;若无果,可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若仍未解决,可诉诸法院。即便未经历协商与投诉,购房者也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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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在某商店购买了食品后,发现该食品已经过期,并且无购物小票,那么一样也是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投诉的。具体投诉方法可以灵活选择,既可以拨打电话12331投诉,也可以网上投诉(前提是该地区食药局网站或政府网站有投诉这一栏,当然也可以登录国家食药局或当地省级食药局予以投诉),另外还可以带着物品亲自到当地食药局予以投诉。投诉方法渠道很多,但要注意的是:一是所投诉的情况必须属实,即事实清楚,不能虚构或怀有私人目的予以对该商店的心态等等;二是尽量带着过期食品;三是必须把事情前后事实讲清楚,即哪一天哪个时间段在该商店购买的该食品,如何发现该食品过期的,当然必须是在购买之日,该食品已经过期了才算数,假如你购买时还未过期,但你放置了一段时间后又过期了,这是不算数的。如果上述情况都说明清楚了,执法人员会主动联系投诉人,并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同时到该商店了解情况,尽管无购物小票,但如果情况属实,且叙述的足够清楚,那么执法人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律要求予以处理。说明一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如果投诉成立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将最少得到10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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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开发商应该对商品房的普通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些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 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保修期是从房产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为: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房产商可以延长上述保修期。 二、如果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后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开发商应当承担退房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2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不过,购房者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当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该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该商品房是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那么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负责进行维修,而无权要求退房。当然,因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而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责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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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如果你在购买彩电时,网购平台作出了更有利于你的相关承诺(例如质量保障承诺等),你也可向网购平台主张权利。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本案中销售者在促销时明确表示电视柜是乌金木材质的,但实际上是普通板材,且存在质量瑕疵,显然与其所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相符,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当然可以要求退货。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了网购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即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即使本案中电视柜不存在质量问题,在天猫网购的消费者也可以在七日内无条件退货。
销售者拒开发票的行为当然不合法。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卖家以经营的是网店为由拒开发票,明显违法,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
可以依法要求卖家修理、更换或退货,如给你造成其他损失的,可同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你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必要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如卖家的营业资格、商品销售信息网页、卖家网店所登载的宣传照片、文字内容、销售承诺,以及与卖家之间的交易、协商过程记录等。因虚拟证据具有不稳定性,容易流失,必要时你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保全,或者在诉至法院时申请证据保全。
怎么投诉产品质量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情经过】
【律师解答】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消费者遇到这样情况,首先应注意寻找其他可以证明的,比如电脑打印的小票和收据等。对于价值不高的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再次购买,然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与商家交涉无果,周女士因为用茶具受到人身伤害了,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商拒绝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发票在投诉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消费者应当养成购物索要票据的习惯,小心加以保管,一旦发生问题,也就不会无凭无据了。
相关知识:没有发票就不能索赔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可见,购物发票是证明消费者和商品销售者之间关系的重要凭证。
但是,没有购物发票并不等于消费者就不能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索赔,也并不等于消费者权益的全部丧失。在没有购物发票的情况下,消费者要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应该注意把握以下五点:
一是应当注意及时寻找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其他凭证。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该店电脑打印的购物小票、经营者宣传该商品的宣传单、该商品的包装盒(袋)以及使用说明书、包修卡等,还可寻找与你同时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让其证明在该店购买这一商品的事实。
二是如果购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可以通过再次购买一件同种商品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购买时,一定要向销售者索要发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进行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可携带该商品直接与销售者进行面对面交涉。尽管手中没有购物发票等原始凭证,除指明该商品就是在该经营场所购买外,还可以与其回忆当时购买该商品的情形,并要求销售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处理。
四是可直接与生产厂家协商索赔。在使用该商品过程中,确实难以提供有关凭证,但该商品已经给自己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在与销售者协商又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直接与产品生产厂家协商,要求生产厂家给予赔偿。
五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在向销售者、生产厂家协商仍无结果的情况下,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提讼,要求销售者或生产厂家赔偿,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食品质量问题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面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三倍赔偿”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规定,消费者当然更倾向于“十倍赔偿”。但什么情况下才适合“十倍赔偿”呢
1、性质不同赔偿标准不同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而根据“食安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要求的赔偿适用于哪部法律,要看消费者的诉求和实际情况,如果商家存在故意隐瞒商品质量问题的行为,则适用于“新消法”的欺诈行为,可以要求商家三倍赔偿,最低500元的赔偿。如果商家的行为不属于故意,则不适用于“新消法”第55条。另外,从商家的销售行为来看,商家自身也无法判断水果内部的质量问题,不存在故意欺骗行为,所以不适用“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同时也不适用于“食安法”的“十倍赔偿”的规定。
2、食品有质量问题可十倍赔偿外表看起来光鲜亮丽的果篮打开后,隐藏在里面的水果有些已经腐烂。这是商家的无意行为,还是故意行为消费者面对这种情况是否有权要求“十倍赔偿”商家自称“进货时就是这样”的辩解是否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商家的辩解显得很“苍白无力”。商家在进货时有验货的责任,而且根据“新消法”举证倒置的规定,商家无法证明自己的行为。如果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安法”规定要求商家“十倍赔偿”。但“十倍赔偿”的标准并非整个水果篮的售价的十倍,而是指腐烂水果价值的十倍。
3、如何界定“三倍”还是“十倍”一种标价58元的食品出现问题,在商家存在故意隐瞒行为的前提下,如果按“新消法”的三倍最低500元赔偿标准,消费者只能获得500元赔偿。但是如果按“食安法”的“十倍赔偿”规定,消费者可以获得580元的赔偿。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是否有自主选择权呢“这是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同国立法法》的规定,当两种法律条款撞车时,特殊法要优于普通法。“新消法”属于普通法,“食安法”属于特殊法。在同一件案子中,没特别规定可采用普通法。但如有特殊法,比如针对食品的“食安法”,出现问题时就不再适用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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