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可以要求当天结算工资吗
原则上来说,职工在离职当日即刻结清薪资这一情况是可以实现的。
然而,大部分企业并不采取此方式,他们通常会选择在下月发放工资时,将所有离职职工的薪酬一同核算并发放给大家。
另外,许多企业也会规定,职工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并在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可正式离开公司。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在离职当日无法立即获得应得的薪资。若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辞去职务,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报酬。
如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离职后可以要求工资一次性结清吗
1、明确表示可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劳动者选择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对其在职期间所获工资进行立即结算并发还。由国务院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九条明文规定,在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用人单位务必于同日一次性地向劳动者结清所有工资。
2、针对个别地区已有的特殊规定,也应严格遵循执行。比如在深圳市,市政府发布的相关规章中明确指出,在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之后,用人单位应在所涉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中,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而对于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则可在双方约定的支付日期进行支付。
3、用人单位需充分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工资拖欠行为。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职后可以要求当天结算工资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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