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父母的房子如何办理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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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父母离世后,房产继承需遵循法律,按法定或遗嘱继承办理。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无遗嘱,按此顺序继承。若父亲先逝,母亲、子女和祖父母共同继承其产权;母亲离世后,子女和外祖父母继承其份额。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已故父母的房子如何办理继承

一、已故父母的房子如何办理继承

在父母双亲不幸离世之后,房屋所有权的分配需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继承等方式来完成。具体而言,法定继承的排列次序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自继承者出现之后,即应依据法律条款设定的继承流程展开后续处理工作;若存在遗嘱,则需依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或遗赠。在确认房产为父母各占一半产权的情况下,若父亲先行离世,那么房屋产权将由母亲、子女以及祖父母共同分配;而当母亲离世时,其所拥有的房屋产权将由子女和外祖父母共同分配。所有这些操作均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遗产继承的顺序如下:

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已故父母的房产如何出售

倘若父母不幸离世,房产的转移就必须首先进行过户手续。此时,合法继承人应携带其身份证件、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父母的死亡证明前往公证机关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待获得公证书之后,再将房产继承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个人身份证件递交至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方可对外出售该房产。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因继承或遗赠而获取的不动产,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死亡证明文件、遗嘱或全体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资料等。

此外,亦可提交经过公证的相关材料或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以供参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已故父母的房子如何办理继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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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第一款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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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父母已故,银行存款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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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银行存款发生继承过户时、子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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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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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既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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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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