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拒不退还的认定是怎样的
侵占罪意指在未经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不当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窃取、恶意占有或其他不合法手段获取他人委托保管之财产且此种情况已经达到特定金额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拒不返还”这一概念,它是指在法律或约定框架内,应当将所保管的他人财产物归原主却故意拒绝的行为,例如,财物所有者已明示财产应归还原主,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所有权,然而行为人对此视若无睹,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尽管表面上表示愿意归还,但实际上却在事后擅自处理,导致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取诸如谎称财物被盗、遗失等欺诈手段来逃避返还责任;或者在携带财物离开原居住地后,仍然拒绝返还;或者在已经实施了非法处置行为之后,仍然拒绝追回或赔偿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拒不退还的认定有何规定
在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中,所谓“拒不交还”是指行为人依照法律或契约规定本应返还他人财物却拒绝为之,例如,财产所有人明确要求返还财物且提供了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其所有权,然而行为人对此视若无睹并且坚决表明不愿返还;
或者即使态度上愿意返还,但是在事后却擅自处置该财物以致于实际上无法实现返还;
或者采取诸如声称财物被盗窃、遗失等欺诈手段来逃避返还责任;
或者携带财物离开原居住地而拒绝返还;
或者已经非法处分了该财物却仍然拒绝追回或者赔偿等等情况。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侵占罪拒不退还的认定是怎样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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