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种情况是危险驾驶罪判定
本罪有两种不同情形:
首先,追逐竞驶的,情节严重的;
其次,在道路上饮用酒后驾车。而情节严重则是对追逐竞驶行为进行惩罚的关键要素之一。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以极高或超高的速度行驶,无视规则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经常性地突然并线,且距离前车相当接近的危险驾驶行为。
此外,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每百毫升时,也称之为“醉驾”。据此,对于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可在一个月至两个月的拘役幅度内设定量刑起点。在此基础上,还需结合危险驾驶行为及其他可能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适当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对于那些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起诉的被告人们,法院应全面考虑其醉酒程度、所驾驶的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已造成实际损害以及他们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以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哪种情况是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形任意一种出现,皆可能导致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首先,是指在道路上以竞技为目的,持续并情节恶劣地进行竞逐行为。
其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再者,是指在提供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服务的过程中,严重超出核定的承载人数或者车辆速度严重超标。
最后,是指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种情况是危险驾驶罪判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