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事宜主要依据保险合同中的详细条款与实际发生事故的详细状况而定。若所涉及之事故符合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障范畴,则保险公司通常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理赔义务。
然而,如若事故并不在保险责任范畴之内,亦或是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的除外责任等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条件是什么
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这次保险事故必须满足外部因素这一条件,即保险人必须因为外部原因而发生事故;
其次,该事故必须符合突发性的特征,即事故的形成时间非常短暂且没有明显的过程,例如落水、触电、跌倒等事故;
第三,被保险人在该次事故中并未提前有所预知,例如飞机失事等情况,尽管其他类型的事故可以通过预估和预防来防止其发生,但是由于某些无法抗拒的力量或依法承担的责任而导致的事故,同样也应该被列入事故的范畴之内,例如船舶起火,人员被迫跳海逃生的事件;
同时,这个事故并非因为疾病引起;
最后,此事故必须对被保险人的身体造成了实际的伤害,并且这种伤害必须是意外伤害的直接结果,也就是说,伤害的物体必须与被保险人的身体属于同一个组成部分,并且伤害的事实必须得到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本人或者投保人为其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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