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所涉及的罪名繁多,具体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以及专门针对单位的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等;
此外,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以及单位受贿罪等多种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受贿罪有哪些条件可以减刑
我国对受贿罪罪犯的减刑标准及条件具体如下: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受贿罪罪犯,在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循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若确实展现出深刻的悔过之意并取得良好的改造效果,或者具备立功表现,均可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
而对于那些在服刑过程中,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或者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的罪犯,则应给予更为重大的减刑奖励。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贪污受贿罪有几种罪名”,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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