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遵守什么规定
作为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您职责践行如下:未经执行机关的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您所在州、县行政区域;如有变更住处、职业以及联系方式等事项,请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申报备查;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证人进行干扰或阻挠其作证行为;
同时,也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与他人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遵守以下条件有几个
对于被申请获得保释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四项重要规定:首先,绝对禁止以任何方式影响、干预或妨碍证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和完善性;其次,严格禁止销毁、篡改或制造虚假证据以及相互串通供述等不当行为;再者,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务必迅速且按时出庭,以保证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最后,未经司法机构的明确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以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遵守什么规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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