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案件中,涉案人员成功退还其所产生之违法所得,那么便满足了减刑的法定条件。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所明确的标准,那些已经被依法判定为管制刑、拘役刑、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刑事处罚的罪犯,在其监狱服刑期间,倘若能够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投入到教育改造过程中,并且确实展现出了深刻的忏悔之意和改过之心,或者取得了一定的立功表现,均可据此申请获得适当的减刑处理。因此,退还违法所得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悔过表现的体现。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开设赌场罪公安不让取保符合规定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以下各类情形适用于申请取保候审之诉求: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等等轻微刑罚处罚;
2.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法,但在此前提下若采取取保候审之强制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风险,则可实施取保候审的策略;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患上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怀胎或正在哺乳期间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之强制措施后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取保候审;
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然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需要变更强制措施,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如果涉及到赌博罪的当事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设赌场罪公安让退账,退账后能否减轻处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