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取保候审事宜时,并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必须聘请律师参与其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属等均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发起取保候审申请。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即在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下,或者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风险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便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风险,同样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也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只有一次么
取保候审的申请次数并无明确限制,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便可根据实际案情需要,屡次向法院、检察机关或者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最终能否得到审批,则由上述办案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作出裁决。尽管如此,我们必须认识到频繁提出申请并不必然会带来预期结果,每一次的申请都需基于当前案件局势和当事人情况进行细致的审查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只有律师办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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