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措施实施之后,犯罪嫌疑人若选择自首,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仔细分析。从常规意义上讲,倘若被采取此类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在这段特殊时期内积极投案自首,并且对于自身所犯下的罪行坦诚交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将这种行为归类于自首范畴。
然而,反之,倘若犯罪嫌疑人在这段时期内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或者在投案之后对自身罪行有所隐瞒或歪曲事实,那么便无法将其行为定义为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后投案认罪认罚吗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仍需依据法律法规遵照流程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讯与裁决。若于取保候审期间自行归案,并诚实地交代自身所犯下的罪行,便可视作为自首行为,此举对刑期的判定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严格遵循特定的规定,并且要随时准备好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
此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也明确指出,犯罪者在犯罪之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即构成自首。对于那些自首的罪犯,法院可以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后投案算不算自首”,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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