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行政许可。所谓行政许可,系指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严格审查后,赋予其从事特定事务或活动的权利。
然而,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刑事责任追究及审判程序,因此,它的性质应归类为刑事强制措施,而非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行政强制吗
在严格意义上讲,取保候审并非拘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行为,相反地,它是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具体而言,该项措施主要为在刑事诉讼环节内,法庭为了保障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并尽可能地避免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过度的羁押措施,而向他们提出的一种非拘留性质的担保方法。法庭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以此来确保他们在法庭传唤时能够立即赶到,并且积极配合相关案件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是行政许可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