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亲属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间对其放任不顾的情况时,可能会导致上述被拘留者所应享有的权益受到侵害,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情感层面的支撑与物质生活上的援助。尽管现行法律并未明确强制要求家属负有照顾犯罪嫌疑人的责任,然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刑事拘留的当事人理应得到家庭成员的关心和扶持。倘若家属未能履行此类照管义务,则可能被视为未尽法定职责,进而可能对其在未来法律程序中所享有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家属不去怎么办
倘若涉案人员接到公安局所发出的传唤通知后,由于具有不可抗拒且合法的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到达,则可以据此情况申请暂停赴约。
然而,如果无法提供合理的投诉原因并且以此为借口拒绝接受询问,那么该案件的主要涉案人将会面临公安机关的强制传唤。
通常来说,在整个传唤过程中所需要花费的时间会被严格限制在十二个工作日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家属不管不问会怎样”,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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