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正式的羁押期。它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保障自身权益,提供相应担保人或足额缴纳保证金,确保他们在接受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不会逃避责任、随时保持可以联系的状态。相较之下,羁押则特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被正式逮捕或拘留之后,依照法律规定被关押在看守所内,等待法院进行审理判决的一种状态。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和羁押都有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条款中并没有明确地将取保候审视为正式的羁押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属于行罚吗
取保候审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刑事处罚或行政惩罚手段,其本质上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适用于独立执行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
或者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且需要哺乳幼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形式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同时尽可能确保案件审理能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属于羁押期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